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位于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。1991年底人口31.15万。回族为主,有汉、满、蒙古、东乡等民族。西汉属安定郡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)设海城县。民国三年(1914)改海原县。地形复杂,多山地。年均温7.6℃,年降水量322.5毫米。以农牧业为主,农产小麦、马铃薯、油料等。矿产硝、石膏。特产二毛裘皮、羊毛。包兰、银平、海靖等公路过境。风景名胜有西安州城、天都山石窟、灵光寺等。1920年发生8.6级海原地震。 海原县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,属新设立的中卫市管辖,位于东经105°09′~106°10′,北纬36°06′~37°04′之间,东与原洲区相连,南与西吉县接壤,西临甘肃靖远、会宁县,北濒中卫、同心县。南北长95公里,东西宽80公里,全县在册面积6899平方公里。